一、婚內aa協議有效嗎
1、只要是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的AA協議,就是有效的。這個AA協議,可以優先于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2、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婚前雙方的協議有效嗎
在婚前協議滿足以下的條件時,它是產生效力的,不然就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我國法律規定,婚前協議只要內容上不違反法律規定,它在法律上就是生效的。
2、婚前協議一般是對財產的分配作出協議,如果是對以后孩子的撫養權,或者各種人身上的規定,就是不合法的。
3、婚前協議在格式上沒有嚴格的要求,只要內容條款能夠表達雙方的真實意思就是一份可以生效的協議。
4、是否公證并不能決定該合同的效力,合同自成立時起即生效。所以,不打算去公證處而有見證人,從法律上講也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合肥出軌取證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效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婚內財產經雙方協議,如果分配合理,雙方協議時沒有發生違法的要挾之類的,是有效的。
但婚內財產協議存在三種無效情形:
(1)財產歸子女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后子女的撫養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
但在實際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著。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
(2)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后共有,但實際又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