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雙方離婚小孩戶口怎么遷
關于離異家庭子女戶籍遷移事宜,通常需要以下幾個主要的步驟:首要環節為獲取遷入地縣級以上戶籍管理部門所開具的準予遷入證明。此過程中,您需向有關部門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離婚證、子女的醫學出生證明、遷入地的房產證明或者親屬關系證明等等。接下來,請您持準予遷入證明前往子女現戶籍所在的縣級以上戶籍管理部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最后,在規定的時限內,攜帶所有必要的申請材料至遷入地縣級以上戶籍管理部門辦理正式的落戶手續。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各地政策存在差異,具體的操作流程及所需材料可能會有所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二、雙方離婚房產過戶手續如何辦理
離婚房產過戶需辦理析產登記。具體流程如下:
首先,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若離婚協議書中已明確房產歸屬,可免公證。
然后,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需提供離婚協議書、離婚證、房產證等資料。
接著,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需提交離婚證明等材料。
再到交易中心辦理房產證變更,要提交房產證、身份證明、析產公證等。
最后,領取新房產證。
注意,在辦理過程中,需確保離婚協議合法有效,且雙方對房產歸屬無異議。若涉及貸款房產,還需先還清貸款并解除抵押。不同地區辦理流程可能略有差異,可咨詢當地房產管理部門。
三、雙方離婚后小孩戶口遷移的相關規定
離婚后小孩戶口遷移需遵循以下規定:一般來說,要先取得接收地派出所的準遷證,需攜帶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小孩的戶口本、原戶口本等材料。然后持準遷證到小孩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領取遷移證。再將遷移證交至接收地派出所,完成戶口遷移。若小孩撫養權歸一方,另一方需配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撫養權歸屬證明等。同時,各地具體規定可能有所差異,需根據當地戶籍管理部門的要求進行辦理。要注意辦理過程中的材料準備齊全、手續合規,以確保小孩戶口遷移順利進行。
離異子女戶籍遷移需三步:一、向遷入地戶籍管理部門申請并獲取準予遷入證明,提交離婚證、子女出生證、房產或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二、持此證明至原戶籍地辦理遷出。三、按時攜材料至遷入地辦理落戶。注意,具體流程及材料因地區政策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