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偵探事務所:一、婚前財產受到損毀是不是能得到補償
婚前財產受到一方損毀的,可以得到補償。
婚前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受到對方故意或重大過失損毀的,可以請求其承擔因侵權行為導致的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二、婚前財產是不是結婚后的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不一定屬于結婚后的共同財產,如果當事人約定婚前財產變更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個人財產就可以變成共同財產。
沒有約定就不行。但是如果是婚前財產婚后共同使用多年,那么該財產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三、婚前財產是不是結婚以后的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結婚以后能變成共同財產,但這種情況需要夫妻之間約定,如果夫妻之間約定個人婚前財產婚后歸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個人婚前財產婚后可以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否則就不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